万伟律师,中共党员,现执业于江西省抚州市的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。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,获金融学专业的经济学学士学位;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,获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学位。研究生期间,师从贵州省著名专家钟佳萍教授,参与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万伟律师
手机号码:13307949797
执业证号:13610201810029399
执业律所: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财富广场6A座8层、9层
一、什么是借款合同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 ,借款合同,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,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。其中,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,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。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。按合同的期限不同,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、不定期借贷合同、短期借贷合同、中期借贷合同、长期借贷合同。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,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、商业借贷合同、农业借贷合同。
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
二、什么是利息?
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,指货币持有者 (债权人)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(债务人) 手中获得的报酬。包括存款利息、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,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。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,是利润的一部分。
三、借款合同解除利息计算?
借款合同签订后,在符合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情况下,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,应当通知对方,同时,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。今天,给大家讲解下借款合同解除后约定的利息如何处理。
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,但是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,这些条款继续有效,仍可以作为处理善后事宜的依据。也就是说,借款合同解除,对于之前约定的利息,可以经过双方的协议,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,请求法院解除或确认合同解除,并主张对方支付利息,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间从借款之日起,就需要开始支付利息。所以借款合同解除,借款期间的利息原则是需要支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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